大眾網(wǎng)棗莊9月11日訊(通訊員 徐明富)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政府“兩院”的工作,作出的審議意見所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的落實,有力地促進了政府和“兩院”的工作,發(fā)揮著其他公文不可替代的作用,體現(xiàn)了人大監(jiān)督的實效性。然而,從目前基層人大常委會作出的審議意見來看,普遍存在的缺陷是泛泛而談,官話、套話太多,有的審議意見空話、大話、套話連篇,言之無物,讓被審議單位不好操作。這樣,長此以往,直接影響常委會監(jiān)督的質量和效果。因此,必須加以改進。
綜觀基層人大常委會作出的審議意見,大都是三段論。即第一部分,敘述某次常委會聽取了匯報以后,表示滿意。第二部分則是用官話輕描淡寫,大而化之地找點問題。有時,這部分內容也就幾句話,一帶而過。第三部分則是審議意見的主題。這部分本應該針對問題,提出具體要求,責成被審議單位認真整改,解決一些實際問題。但恰恰在這部分語言表述中缺乏可操作性。表現(xiàn)為大話、官話、套話連篇,泛泛而談。要怎么樣做、怎樣做.有的審議意見所提出的要求,基本上是“正確的廢話”,說的都對,說了沒用。要求標準固然不低,但讓被審議單位看到審議意見后,如同沒把的葫蘆,不好掌握。有的則是‘‘老虎吃天,’無從下手,不知審議意見要求具體要干哪幾件事,不好具體落實。再加上基層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開一次,每次常常只開半天,匆匆忙忙。一次會議要審議的議題往往有好幾個,對某一議題只能是一審了之,一議過之,審議完了,也就完了,事后沒有人抓落實,致使常委會作出的審議意見,結果成為一紙空文。
筆者認為,審議意見是常委會作出的具有一定約束力的行為,且忌不能大而話之地“空對空”,要具有可操作性。那么,如何改進審議意見,使之更加務實,更加具體,更有可操作性,筆者認為應注意以下幾點:
第一,審議意見的文風必須改進。審議意見不是“八股文”,不能是“高大全”,不要泛泛地提要求。對要審議的議題一定要具體化,有針對性。要求被審議單位必須解決和落實的幾個問題,應寫明確,寫詳細,寫具體,并限期整改,限時完成。這樣哪怕一個審議意見能辦成一件事,也比“高大全”的一紙空文效果要好得多。
第二,審議意見貴在抓落實。審議意見一經(jīng)下達,要有專人抓督辦,抓落實。每次常委會議以后,人大常委會要派出專門人員,到被審議的單位和部門,到問題的發(fā)生地跟蹤檢查,監(jiān)督落實。審議意見究竟落實得怎樣,要有情況反饋,落實情況要讓參加審議的人員都知道。不能審議完就完了。
第三,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要有個說法。對落實好的單位,常委會要給予肯定表揚鼓勵。對那些視人大審議意見為耳旁風,拖著不辦的單位和部門,常委會要組織殺“回馬槍”,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落實。對個別頂著不干的,常委會要啟用詢問、質詢、特定問題調查、代表評議、述職評議等程序,采取有效措施,強制抓落實。對責任人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,該罷免的要罷免。只有這樣,才能發(fā)揮審議意見的功能和作用,體現(xiàn)人大常委會的權威性。